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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单位)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及《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为做好我省201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推动新建建筑绿色化发展
工作目标: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99.5%以上;
2.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其他公益性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新建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新建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的25%);
3.新增4个以上绿色生态城(园)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1500万平方米以上(各地级以上城市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见附件);
4.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力度,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实施,完善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政策、标准体系。
具体措施:
1.结合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完善现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范节能设计变更、节能专篇、节能备案、施工方案、监理方案、材料进场及检测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管理,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建立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审查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把关;
3.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实施。引导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4.开展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为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普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
5.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全省各级政府节能考核指标和建筑节能专项考核,并作为年度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二、推进规划建设用地用电指标试点试行工作
工作目标:
推进我省规划用地用电指标试点试行工作,研究出台我省规划建设用地电指标编制导则。
具体措施:
1.推动珠海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东莞市等规划用地用电指标试点试行工作,总结试点建设经验,积极推广试行成效;
2.出台我省规划建设用地用电指标编制导则,指导各地研究制定本地区规划用地用电指标,确立试点项目开展规划建设用地用电指标试行工作。
三、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工作目标:
完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推广政策,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模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
具体措施:
1.做好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监督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2.继续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激励政策,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
3.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出台我省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图集,加快全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标准图集的编制工作;
4.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培训或宣传活动。
四、继续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工作目标:
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具体措施:
1.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建科〔2013〕145号)要求,开展2013年度建筑能耗统计工作,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电子信息统计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同时上报统计分析工作报告,2013年度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前。我厅委托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统计调查的日常管理工作,4月30日前完成全省统计数据的汇总,并上传统计数据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2.广州、深圳、佛山(含顺德区)、珠海、惠州、东莞、中山要求各完成12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江门、肇庆要求各完成8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
3.推动省市级建筑能耗数据监测中心建设工作。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惠州、东莞、中山等7个市继续推进能效监测工作。广州市、东莞市按照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试点项目工作要求推进,深圳市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推进;佛山、珠海、惠州、中山实时监测的建筑年底前要求新增5栋以上;
4.推动我省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5所大学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五、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工作目标:
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能源审计为基础,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4年力争完成改造面积450万平方米。
具体措施:
1.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研究制定各类建筑能耗定额、超定额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碳排放的相关研究;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经信等部门组织做好当地既有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信息的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工作,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3.各地要将能耗较高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努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立当地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进行改造跟踪,鼓励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点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具体措施:
1.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征集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做好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的相关鉴定,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各类产品;
2.各地要积极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大力推广加强推动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及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的应用;
3.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列入“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的地区做好相关工作;
4.巩固“限粘禁实”成果。各地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遏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打击以生产“环保砖”名义生产实心砖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5.12月底前各地要按要求完成年度的墙材革新及专项基金征收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上报我厅科信处。
七、其他重要措施和任务
1.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发展,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我省从2014年4月份开始正式启用《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该系统定期上报建筑节能数据。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各地级以上市要在9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专项检查,9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2014年全省绿色建筑建设任务
地区 | 绿色建筑面积(万㎡) |
全省 | 1500 |
广州市 | 300 |
深圳市 | 300 |
珠海市 | 85 |
汕头市 | 40 |
佛山市 | 85 |
韶关市 | 40 |
河源市 | 30 |
梅州市 | 25 |
惠州市 | 70 |
汕尾市 | 25 |
东莞市 | 60 |
中山市 | 95 |
江门市 | 55 |
阳江市 | 20 |
湛江市 | 35 |
茂名市 | 30 |
肇庆市 | 60 |
清远市 | 35 |
潮州市 | 25 |
揭阳市 | 25 |
云浮市 | 25 |
顺德区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