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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粤建村〔2012〕109号
  • 发布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分类:城乡建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2-09-07  12:0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促进我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1〕910号)安排,我厅定于2012年9月15~30日对全省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2009~2011年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村规划等的编制情况;

  (二)实地察看名镇建设情况。

  二、督查流程

  (一)对地级以上市进行督促。在地级以上市召开市、县两级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督导检查工作座谈会,当场确定2个县(市、区)作为抽查单位。清远市佛冈县、云浮市新兴县、惠州市博罗县和江门台山市为必查单位。

  (二)对县(市、区)进行抽查。在被抽查的县(市、区)召开县、镇两级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督导检查工作座谈会,检查全县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情况。同时,当场确定2个镇作为抽查单位。列入2011年名镇建设计划的镇为必查单位。

  (三)对镇进行抽查。在被抽查的镇,检查该镇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村的规划文本,重点检查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反馈意见。督查完成后,向相关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反馈督查意见。

  三、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分成10个组,每组督查2个市,每市3天。组长由省直相关部门派人担任,副组长由部分地级以上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科(处)负责同志担任,同时抽调省内相关规划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作为成员。

  督查组人员名单和抵达各市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要求

  (一)由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立即对本地区的相关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务必于9月15日前完成。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要根据自查情况以及本地区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的职责分工,由相应的责任单位形成《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情况汇报》,并分别填写本文附件中的表格。

  上述工作情况汇报、表格由省督导检查组在各地级以上市召开督导检查工作座谈会时统一收回。

  (三)我厅将向全省通报督查情况,对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整体推进缓慢的地区报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相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以便于配合落实相关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会同城乡规划局向我厅推荐1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督查组和1名督查联络员(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9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名单传至我厅。我厅将从中选择确定各督查组副组长人选。

 

   附件:1.广东省村庄规划覆盖率检查表

     2.广东省建制镇规划覆盖率检查表

     3.广东省村庄规划试点规划编制情况检查表

     4.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表

     5.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和保护情况检查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3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李玉泉,联系电话:020-83133560,传真电话:020-83133585)

责任编辑:陈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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