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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称: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J7QK2Y
住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中粮创芯研发中心1栋2401
2024年3月31日,由你单位承建的雪花科创城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宝安新安雪花科创城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3·3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在安排专业分包单位搭设电梯井道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后,未跟踪闭环、监督其落实;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工人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涉事电梯钢梁安装作业的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宝安新安雪花科创城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3·3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6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64号),你单位6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宝安新安雪花科创城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3·3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7月8日至8月6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