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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广东诚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5〕33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7日
关于广东诚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6-19  17:01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广东诚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MA4X1UGM3B

  住所(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客家印象2#楼21号单层店

  2024年12月26日,由你单位承建的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厂房C-1,C-2)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3月7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和有关项目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如下:1.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夜间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未对项目夜间施工进行安全管理。2.C-1栋厂房西南侧存在临时照明线路私接乱拉,照明端线路存在局部线头外露,未做绝缘保护处理,违规使用简易自制碘钨灯照明。以上事实有《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东诚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情况报告》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4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16号),你单位4月21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6月19日至7月18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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