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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称:广东中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21197475869A
住所(地址):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粤丰现代城一期十街8幢3号
2025年1月11日,由你单位承建的国鼎怡景湖畔花园3—6栋、21栋及地下室二区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1月21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和此项目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存在较多问题,问题如下: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频次不足。2.年度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计划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3.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时不达标,且教育和培训内容不全面。4.未见活动板房施工验收资料(包括活动板房构配件进场报验资料);施工现场部分楼层洞口、电梯井口、梯口防护不牢固拦护不严密;卸料平台锚固不足,平台板无铺满铺实,侧面防护不严密等。5.缺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中毒等易发事故应急演练记录和图片记录。以上事实有《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东中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的报告》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六)、(八)、(十)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4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17号),你单位4月21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5月9日至6月7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