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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广东东际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4〕1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6日
关于广东东际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1-22  09:12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广东东际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K70W179

  住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8号1栋401-3室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0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2024年12月1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7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缺少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1名项目负责人、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4年12月25日,我厅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发现你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7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缺少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1名项目负责人、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事实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东东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情况的函》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24号),你单位12月31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1月22日至2月20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未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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