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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深圳市上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4〕61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关于深圳市上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0-22  16:46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深圳市上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J7P2C45

  住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三路150号八卦岭工业区424栋507

  2024年6月21日,由你单位提供设备租赁的东莞跨境电商启盈快件项目(位于东莞市沙田镇进港南路231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4年7月18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危险源管控措施等。2.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相关资料。3.未提供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4.未提供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5.未提供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资料。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三)、(六)、(九)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8月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47号),你单位9月20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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