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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第46号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佛山市顺德区顺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江门侨城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申请列入名录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意见(附件1)以及符合条件拟录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企业有关情况(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共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和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邮编:510045
电话:020-83133690
传真:020-83302269
附件:1.专家审查意见表
2.拟录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企业情况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