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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广东榕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4〕25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6日
关于广东榕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5-24  14:18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广东榕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219333097XP

  住所(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北侧新兴工业区

  2023年10月26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南方潮汕文化创意产业园F区二期(F31-35幢、幼儿园)项目(位于揭阳市高新区五横路以南、环岛路以东)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由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2024年3月21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未按规定报审特种作业,建筑焊工梁林、梁广全持有的证书不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消防供水立管未安装至施工楼层上。4.电梯井道内超10m缺少水泥防护。5.室内梯段未设置临边防护。6.施工升降机出入口通道两侧间隙较大,达300mm,卸荷平台个别立杆非对接连接。7.模板支撑系统:大量夹板、木枋等建材集中搁置在架顶;扫地杆提前拆除;水平杆、扫地杆不连续;立杆自由端超长达1100mm;套扣架体与独立钢管混合搭设,且未连成整体;大量钢管、木枋斜靠在临边外脚手架及电梯井道内。8.外脚手架:离墙间隙较大,达400mm;脚手板上建材杂物较多;悬挑架体未设置硬防护;安全立网绑扎点较疏,达800~1200mm;每步设置一道大横杆;开口端缺少横向斜撑。9.运输吊篮使用三级钢筋作受力吊环,钢丝绳绳卡安装数量缺少1个,绳卡安装错误,未设置安全弯。10.钢筋加工点缺少安全平挡板。11.1#塔机:塔机第五道附着位置处塔身标准节仅8组M30螺栓,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12组M30螺栓);塔机附着验收表中有量化数据要求的项目(塔身垂直度)无具体实测数据,仅填写“符合要求”;塔机附着耳板支座预埋锚固在建筑结构梁上,无隐蔽施工前的验收记录;未提供完整的塔机使用说明书;附着装置合格证与现场实物无法直接对应、关联。12.1#施工升降机:吊笼底层平层时,下限位开关已经动作,利用下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吊笼顶活板门电气安全开关不起作用(人为铁丝绑扎)。13.32栋、33栋11层以上楼层未配备消防水源及消火栓。14.32栋、33栋22层~24层楼梯侧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15.32栋、33栋首层电缆穿越钢管脚手架敷设,并用细铁丝绑扎固定。16.地下室积水严重,地下室照明电源电压高于36V(220V)。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五)、(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4月1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8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检查所发现问题已部分整改落实。被处罚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其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本机关部分采纳并从轻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5月24日至6月7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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