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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韩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4〕18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0日
关于韩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4-17  16:41    来源:本网

  被处罚人:韩宇

  身份证号码:4408041996*******7

  住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

  2023年5月1日,由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黄圃镇创志工业城“三旧”改造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22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中山黄圃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5·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升降机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落实岗位职责,对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排查及消除10号厂房8层人货梯与出料平台脚手架之间间隙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4条规定)的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对冯燕溶等人实施暂扣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1号),你3月12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暂扣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粤建安C3(2021)0146063)6个月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4月23日至10月23日。

  你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上标注暂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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