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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广东安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4〕19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0日
关于广东安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4-17  16:24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广东安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21MA5364QU35

  住所(地址):海丰县附城镇永安达海达阁3D栋(自主申报)

  2022年11月17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承建的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高新区恒炜烨手机触控模组研发及生产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高支模——搭设高度超8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情况。经查,你单位2022年10月2日开始安装高支模,2022年10月7日开始浇筑混凝土,2022年10月12日收到专家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意见。以上事实有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69号),你单位2024年3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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