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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广州赣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4〕13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2日
关于广州赣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3-19  10:22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广州赣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LBR1H

  住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新大道南10号A3栋1607号

  2023年3月7日,由你单位劳务分包的闵行达闼项目二期09-01地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碧溪路路口)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闵行达闼项目二期09-01地块“2023.3.7”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劳务单位,未认真组织作业现场安全风险排查,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议暂扣广州赣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71号),你单位2024年2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3月19日至4月17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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