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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深圳市蓝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3〕49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6日
关于深圳市蓝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1-13  16:36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深圳市蓝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U3FP2K

  住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爱南路391号联亨商务大厦A1303

  2023年6月26日,由你单位专业分包的大浪体育中心项目(通风空调防排烟及智能化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旺路与布龙路交汇处东侧)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3年9月5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企业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企业负责人未带班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未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开支情况。4.未提供应急演练资料。5.项目负责人李汉未到岗履职。6.现场B区2层升降作业平台限位损坏。7.多功能厅2层后开洞口未及时防护。8. A区3层开关箱漏保失效。9.多处升降作业平台下方无危险区域警戒警示。10.易燃材料近电箱堆放且未配备消防设施。11.仓库内积水多且有动火作业。12.个别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与支吊架角钢存在干涉。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八)、(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50号),你单位9月28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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