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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称:广东省徐闻县第三建筑企业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5194870206Y
住所(地址):徐城庆东路6号
2023年4月20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海滨幸福里小区项目(位于徐闻县海安镇海安开发区徐海大道南侧)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由湛江市徐闻县住建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2023年8月10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1.建设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要求(未提供落实文件资料和管理规定)。2.动火作业审批流于形式、未见审核作业人员资格资料,未提供焊工郭荣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3.未见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4.施工现场未见各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和要求。5.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无工作台账和相关记录。6.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日志不规范、安全监理内容大部分空白。7.外杆底部立杆锈蚀严重,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8.首层悬挑外架与方案严重背离(悬挑长度和高度均超方案设计1倍以上),现变形较大(重大事故隐患)。9.外架立杆在洞口、电梯口、塔吊附墙处割断均未按规范进行加固。10.屋面部分架体采用架上架搭设,立杆支撑在网片和模板上。11.屋面部分装饰架体立杆成片歪斜且缺少扫地杆。12.外架与结构间隙均无层间防护。13.悬挑料台未设置保险钢丝绳,尾部与结构间间隙均未封闭。14.施工电梯防护层门损坏未及时修复。15.塔吊下方的砂浆拌制区无顶防护。16.砂浆机无防坠钩。17.1#塔机最高一道附着装置附着框、塔帽主肢及腹杆局部锈蚀严重。18.标准节直梯未设置护圈。19.1#塔机部分标准节踏杆锈蚀严重。20.1#塔机部分主要结构件无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或标志不清晰。21.1#塔机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性能等级标志。22.1#塔机部分拉杆连接销轴锈蚀严重,部分标准节内部斜撑杆连接销轴缺失。23.1#塔机司机室联动操纵台零位自锁功能失效。24.未提供1#塔机附着物承载能力校核资料。25.塔机型号为QTZ80(5512),出厂日期为2010年10月24日,已达到10年使用期限。26.2#施工升降机紧急出口门电气开关绑定,功能失效。27.施工升降机最高一层未设置层门。28.施工升降机最高一道附墙架未安装斜撑杆。29.施工升降机部分附墙架连接螺栓无防松措施。30.楼层呼叫器失效。31.23F登机平台压附墙架。32.登机平台正面临边无防护、正面临边防护高度不足1.8m、未采用硬质材料做防护。33.登机平台与外架相连,未独立搭设。34.部分层门网格破损,楼内人员可开启层门;部分层门突出至吊笼升降通道。35.部分层门下部间隙大于35mm。36.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未安装垫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9月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45号),你单位9月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