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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3〕42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关于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9-27  16:34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196072195C

  住所(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向阳路8号

  2023年7月22日,由你单位承建的惠阳区良井镇净水厂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S357道路旁)发生了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3年8月2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此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提供企业近两年的安全培训计划,且2022年的安全培训内容仅见安全生产月宣誓和学习活动。2.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不到位。3.工作井排水措施不足。4.工作井无上下通道,无沉降位移监测。5.事故现场涉及的基坑沟槽开挖未按方案施工,无支护措施。6.施工现场围蔽不严,未设置大门。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9月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46号),你单位9月11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9月27日至11月2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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