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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龚海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3〕40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3日
关于龚海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9-25  16:26    来源:本网

  被处罚人:龚海斌

  身份证号码:4305811987*******4

  住址:湖南省武冈市邓家铺镇*******

  2022年8月15日,由广东大睿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朝阳路78号富比伦工业园(4#厂房)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关于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富比伦工业园(4#厂房)工程“8·15”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密目网存在缺口、工人不安全作业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关于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富比伦工业园(4#厂房)工程“8·15”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8月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41号),你8月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暂扣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粤建安C3(2019)0020550)6个月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3月25日。

  你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上标注暂扣《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11、020-83133732,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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