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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深圳市华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3〕38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8日
关于深圳市华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9-22  10:14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深圳市华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W0G2J

  住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村前大道49号四层

  2023年3月24日,你单位承建的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提容项目11栋消防专业分包工程(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卢田路与金辉路交汇处北侧)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坪山区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提容项目“3·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一是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采取措施去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以致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行为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9月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47号),你单位9月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9月22日至10月21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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