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名称:关于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3〕25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4日
关于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7-21  15:19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598813

  住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8号联兴大厦4楼

  2022年11月21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鞍胜路汇融大厦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2023年6月5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地下室存放大量聚苯乙烯泡沫板、油漆未单独使用存放笼。2.地下室未设应急照明。3.人字梯和登高作业平台防护措施不足。4.锯沫和总平面清理不及时,外架底部材料堆放杂乱。5.多人现场作业未系安全带。6.厂房和宿舍楼外架硬质封闭拆除未恢复,层间封闭不到位。7.裙楼外架开口无防护棚,剪刀撑、水平杆未恢复。8.厂房和宿舍楼屋面外架未按方案设置斜拉钢丝绳。9.电梯井口防护网片未固定。10.楼梯转角和大部分结构临边未设临边防护栏杆。11.外架首层多处未设6米物体打击防范警戒隔离区域。12.厂房屋面料斗内砌块超高吊运。13.施工现场提供的1#塔机使用说明书关于附着框安装固定的内容与塔机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不一致。14.2#塔机附着框构造型式与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一致(使用说明书规定采用16套M24螺栓安装固定(附着框分为2件);施工现场采用24套M22螺栓安装固定(附着框分为4件))。15.2#塔机电源电缆接线盒底部进线口处无防护措施,易损伤电缆保护层。16.2#施工升降机吊笼门(双开门)电气安全开关失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27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检查所发现问题已部分整改落实。被处罚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其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本机关部分采纳并从轻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7月21日至8月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11、020-83133732,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