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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深圳市雄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3〕9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9日
关于深圳市雄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4-23  10:12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深圳市雄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UW070

  住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2栋809

  2023年2月5日,由你单位专业分包承建的光明农场农场职工二期发展用地TFY16号地块主体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碧丽路与圳美二路交汇处东南侧)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月13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未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安全生产投入资料、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到岗(检查时)。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一)、(二)、(六)、(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8号),你单位3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4月23日至5月22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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