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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河源市安捷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3〕8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7日
关于河源市安捷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4-21  09:44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河源市安捷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2314813848G

  住所(地址):河源市源城区高塘二桥农伯伯饭庄旁厂房一栋

  2023年2月13日,由你单位专业分包承建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城东街道)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023年2月23日,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仅提供部分购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凭证。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仅提供人员组织架构和相关责任人任命书,未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仅提供2022年人员日常教育、季度教育和人员考核台账(2021年未提供)。4.施工作业现场未严格按要求设置公示牌和围蔽警戒线。5.3名拆卸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带。6.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二)(三)(六)(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7号),你单位3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4月21日至6月19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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