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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公告稿)
2022-12-30  18:51    来源:本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 年 3 月至 4 月,广东省审计厅对我厅2021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本部,并对省建设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省标定站)等2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厅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方面 

  (一) 关于“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对2份合同关键内容转包的行为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73万元”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同时,对厅机关2022年度所有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风险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关于“2021年度,厅本级提前支付2022年度的相关物业管理服务等合同款212.5万元”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厅组织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升相关人员资金使用的规范意识,并且提高经费测算的精细化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理分配支付进度。

  (三)关于“2021年,多支付合同款5.24万元”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厅已于2022年4月追回重复支付款项并上缴国库。通过增设发票查重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我厅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二、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方面

  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及时督促相关市县按规定时限分配专项资金,对相关市县未按规定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涉及4项专项资金11.88亿元”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厅进一步细化任务项目,加强督导相关地市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范围和进度要求。2019年至2021年,未及时完成资金分配的地市数量已逐年减少。该问题涉及的专项资金取消后,我厅仍督促地市做好相关资金申请的事前培训和项目审核工作,助力地市积极争取并用好资金。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格方面

  (一)关于“截至2021年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未将2.14万元办公设备等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厅已于 2022 年4月将该问题涉及的厅本级未入账办公设备类实物资产(价值2.14万元),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今后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持续做好实物登记及账务处理,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二)关于“未将1项信息系统计入无形资产,涉及15万元”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厅收集该信息系统开发佐证材料和验收材料,并于2022年8月完成无形资产补入账手续。今后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时做好无形资产登记和账务处理。

  (三)关于“未将该原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参与合作建设的1处房产做实物登记管理,涉及房产面积5688.6平方米”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厅对该处合作建设的房产有关产权的历史资料逐一进行核查,联系相关单位了解核实现状;联合相关部门对该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认真厘清房产划分和归属情况。目前已将该处房产划归我厅的部分纳入我厅土地房产,并于2022年9月形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土地房产核查报告》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关于“5个信息系统未上线或未使用,涉及金额131万元”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以“政银合作”方式,建设了粤安居平台,合并了此问题中涉及的“广东省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平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一期)”、“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系统(一期)”等3项系统;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我厅于2019年新立项建设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新系统),并将此问题中涉及的“广东省级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与新系统进行功能融合,新系统已于2019年9月运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发挥了重要的监管作用。三是此问题中涉及的“宜居社区建设管理平台”因省委省政府政策调整,失去了建设应用的初衷,不再具备上线使用的条件。

  (五)关于“截至2022年3月。厅本级仍未完成所属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投资企业广东建价建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的1431.28平方米办公楼资产划转”的问题。

  持续整改中。一是2022年9月,我厅已向国税越秀区税务局报送《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下属企业广东建价建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企业注销及资产处置的情况说明的函》(粤标定函〔2022〕188号),但因企业资产不能直接无偿划转至事业单位,该税局建议:我厅需先获取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文件,且列明“同意建价中心资产无偿划转至省标定站”等内容,再交国税越秀区税务局研究办理。二是经会议沟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先由我厅报请将省标定站下属企业建价中心注销前资产无偿划归省标定站。三是省标定站现正积极更新完善清产核资报告等相关材料,拟于12月下旬将建价中心相关资产处置报告呈报我厅。

  未完成整改原因:广东省建价建筑技术服务中心的办公楼若按正常情况过户省标定站,省标定站需承担房产交易涉及的高额税费及评估费。目前,省标定站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力支付此项费用,需协调相关部门申请出具资产无偿划转的批复文件。下一步工作计划: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完成广东省建价建筑技术服务中心的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理,并拟于2023年8月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办理房屋产权无偿划转申请。

  (六)关于“仍未完成撤销原省建设执业注册中心任务,未完成制定资产划转方案和清单”的问题。

  部分完成整改。一是注册中心所有在编人员已完成转隶,非编人员完成转移安置。二是已完成注册中心、建欣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三是已出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和《广东省建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并形成注册中心债权债务和资产处置建议报告,完成制定原省建设执业注册中心资产划转方案和清单。

  未完成整改原因:事业单位清算注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程序多、时间长,尤其是债权债务及资产处置等工作,需报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审批,目前各项工作均在按程序办理中。下一步工作计划:拟于2023年12月底前逐项完成原注册中心的债权债务清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账务决算调整以及机构注销登记申请等工作。

  (七)关于“截至2021年底,所属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和省建设信息中心2130.12平方米办公用房未充分利用”的问题。

  部分完成整改。我厅下属单位的部分富余办公用房已实现再利用或清退,涉及面积为778.77平方米,约占整改任务的36.6%。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问题中提到的部分办公用房属于原注册中心,因涉及其机构改革、资产撤并,其所属华乐大厦14楼办公物业(面积1199.64平方米)权属面临转移,归属尚未明确,暂不能处置利用。二是标定站现使用的桂冠大厦办公物业权属(面积1431.28平方米)为其原下属企业建价中心,现正进行资产清理和处置。标定站作为该物业的使用人(非产权人),暂无法实施出租出借。下一步工作计划:持续对原注册中心和原建价中心所属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置,待权属明确后再实现富余办公用房的整合利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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