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名称:关于信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罚〔2022〕40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7日
关于信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12-26  16:26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信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3195078499D

  住所(地址):茂名市信宜市新里开发区新尚路10号

  2021年3月1日,肇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你单位施工的御城茗轩二期G、H、J幢及地下室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前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29号),你单位11月2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认为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你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因此,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2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