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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广东惠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粤建质不罚〔2022〕2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4日
关于广东惠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04-27  10:16    来源:本网

  (法人)名称:广东惠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MA51MD6869

  住所(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70号创业大厦七楼东南面701区

  本机关于2021年12月9日对你单位施工总承包的星湖壹号院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起重机械未按规定使用、模板支撑体系未按方案搭设、临边防护板不足等问题,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5日立案调查,鉴于你单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开展问题整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若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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