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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50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68号),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3,880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3,206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0,674万元,住房租赁市场资金80,000万元;提前下达我省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30,000万元。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12月9日(公示期7日)
附件: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日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白日平,020-83133540;刘细华,83133707;刘岳忠,83133580,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立邦,83133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