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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02-24  09:07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

  (五)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三、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税政策制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8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省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省城镇体系规划、珠三角城市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落实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绿道网建设管理工作。

  6.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双重遗产的申报。

  7.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11.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承办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厅本部内设办公室、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合署)、城乡规划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省绿道网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信息处、行政许可管理处、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执法监察局等14个机构。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下称散办),负责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下称造价总站),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定额和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下称质安监总站),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鉴定仲裁,业务指导;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下称注册中心),负责建设系统执业人员资格注册、培训、继续教育、考试等。

  (三)人员构成情况

  厅本部共有编制144名,其中:厅机关行政编99名,执法编21名,工勤编14名,纪检组行政编8名,工会参公事业编2个;离退休人员共111名。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共有事业编制85名,其中:散办有事业编制10名,造价总站有事业编制25名,质安监总站有事业编制28名,注册中心有事业编制22名,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共30名。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承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散装水泥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建设系统执业人员的注册和继续教育。

  本次预算公开数据是包含了本级预算和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数据。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363.54万元,比上年的10033.73万元增加了3329.81万元,增长33.1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各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新增部分专项工作经费以及将下属预算单位造价总站、注册中心以及质安监总站的事业性经营支出列入了其他资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38.38万元,比上年的9961.73万元增加776.65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元,比去年减少了7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国家取消了对建设工程项目预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其他资金预算拨款2625.16万元(详见预算01表、02表、04表、09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3363.54万元,比上年的10033.73万元增加了3329.81万元,增长33.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各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新增部分专项工作经费以及将下属预算单位造价总站、注册中心以及质安监总站的事业性经营支出列入了其他资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38.38万元,比上年的9961.73万元增加776.65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元,比去年减少了7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国家取消了对建设工程项目预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其他资金预算拨款2625.16万元(详见预算01、03、04表及09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09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详见预算05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5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共安排基本支出5243.38万元,比上年的4729.03万元增加了514.35万元,增长10.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01.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5.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3万元。(详见预算06表、10表)

  2017年基本支出中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55.04万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1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拨款一部分来源于其他资金,2017共安排项目支出8120万元,比去年的5304.7万元增加了2815.30万元,增幅为53.07%(详见预算07表、11表),增加主要原因:

  (1)2017年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各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以及新增部分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主要分三类:一是原有2016年继续安排的项目,包括“珠三角城乡监督员工作经费”266万元、“粤财大厦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57万元、“散装水泥管理专项经费”72万元、“取消收费后财政保障资金”315万元、“建设执业注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经费”1270万元;二是2017年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各具体实施部门的支出项目,包括“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部省建设合作”1343万元、“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项目”1200万元、“治污保洁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40万元;三是新增安排工作经费3项,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项经费”500万元、“城乡基础设施和既有建筑等涉及公共安全应急救援质量安全检查”300万元和“派驻(出)机构纪检专项工作经费”32万元。

  (2)注册中心和质安监总站的事业性经营支出列入了其他资金预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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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厅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231.25万元,其中其他委托业务600万元,设备采购15万元,专题研究590万元。

  (四)绩效目标

  2017年我厅的绩效目标是:以部署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支撑,以“质量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保障,科学谋划、奋发有为,突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民生工程建设,突出提升城市运营安全,强化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制度,构建“广东绿色建设”体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改革机制体制改革,创建国家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在促进新型城镇化改革发展、服务创新驱动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走在前列,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新贡献。

  (五)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楼办公用房面积6273.31平方米,总价为6707.97万元,均属于下属事业单位,其中省散办2077.31平方米,质安监总站3003平方米,注册中心1193平方米。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行政经费支出预算为3817.49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699.58万元,减幅为15.49%(详见预算08表)。其中“三公经费”82.04万元,按照对应科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14万元,比2016年6万元增加了8万元,计划安排3人3次参加与城乡规划建设相关的国际会议、培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各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及维护支出预算55.54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6.16万元,减幅为9.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加强用车管理,切实减少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支出。2016年一般公务车保有量为28辆,按平均每辆1.98万元的标准,全年运行费支出预算55.5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50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各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主要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检查、国内外访问团来粤交流考察学习所需的业务接待等费用支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8-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8-2

  四、财税政策制度

  2017年,我厅按照“依法编制预算、突出保障重点、坚持民生优先、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好2017年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深化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7〕6号)等的文件精神,对我厅2017年的预算进行公开。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本说明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为本部门所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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