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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2022年初,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新一轮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要求各区根据《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原则查漏补缺,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历史建筑普查(普查要素内容包括建筑名称、所在位置、建筑风格、建造年代、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产权归属等),全面推动佛山市现有历史建筑线索的复核和认定工作。
2011年9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录。目前各区正开展历史建筑设立标志牌、测绘建档工作,同时编制专项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本次历史建筑普查工作重点对全市范围内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各区在第一批历史建筑的基础上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计划5月底前,各区完成所辖范围的历史建筑线索普查、历史资料挖掘、价值评估和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8月底前提交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审议,形成新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并报请佛山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公布。
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从不同方面突出反映城乡建设历史、社会生产生活历史,承载了当地居民的情感和记忆。祠堂书院是宗族文化的见证,反映了佛山各地多元化的民间信仰;炮楼更楼反映了近代乡间财富的积累和社会治安的状况;人民公社礼堂都是特定年代社会生活的重要见证。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公布和保护工作,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研究阐释和宣传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对塑造富有岭南地域特色和改革时代特征的城乡风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