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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7个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74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以新提质、以质促优,持续提升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总体质量水平,为广东高质量发展贡献住建力量。
二、活动主题
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主题活动宣传。
各地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要采取专栏、专版、专访、专题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成果。各地主管部门要指导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通过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标语、设置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贯。
各地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推动各项政策法规宣贯落地落实。
(三)精心组织现场观摩活动。
我厅将在全省优选部分工程实体质量好、管理水平高、可学习可借鉴性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作为我省现场观摩点,并集中举办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参照我厅做法,举办本地项目质量样板观摩、经验交流活动,集中展示房屋市政工程品质提升优秀案例,交流行业管理先进技术和经验,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工程质量可追溯管理、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优秀施工工法、工程建设信息化等方面经验做法,进一步弘扬建筑工匠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参建企业加大质量管理投入和技术推广,推动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四)深入开展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治理。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和源头治理,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发包、勘察设计、材料进场、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提升质量多发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我厅将制定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手册》,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通过云课堂、宣传册、短视频、观摩会等形式,加大对质量多发问题防治措施的宣传力度,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取得突破性成效,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房屋渗漏、开裂、隔音差等烦心事,不断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品质,提高住户质量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认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总体要求,突出工程质量监管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认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势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工程用砂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严厉打击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质量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密组织行业比武竞赛。
各行业协(学)会和参建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工程技能大比武活动。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将组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水泥检测比对试验活动,通过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充分展示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技能素养和精神风貌,营造“崇尚技能”的工匠精神和“尊崇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教育培训。
各地各参建企业要结合在建工程项目特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导向,以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规范为重点,以优秀案例和做法为抓手,利用专项培训、党建活动、技术交底、行业论坛等时机,集中举办“质量大讲堂”,组织学习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分析质量多发问题案例,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技术培训,以人员能力提升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质量月”线上云观摩平台,围绕数字赋能、智慧建造、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节能等内容,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实践分享活动,集中展示一批优质工程、典型工法和创新案例等。
(八)用心办好便民质量服务。
各地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要积极开展“群众咨询日”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入工地,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集中宣传工程质量法规标准,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守护质量”的共治共享氛围。要积极开展“送服务下基层”活动,通过组织专家到省内边远地区开展送服务活动,宣传推广成熟有效的施工工艺、工法,加大对工程质量多发问题防治措施的宣讲培训力度,进一步指导一线作业班组及人员提高作业水平。同时,要结合“春雨润民心 信访解民忧”主题活动,主动作为,推动工程质量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宣传工作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多部门联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通过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的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
(三)突出活动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及时推广新技术应用、数字化监管、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地要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请于8月26日前报送2024年“质量月”活动方案、联络员回执(附件),10月11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我厅。
附件:联络员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刘新文、陈德高,联系电话:020-83133671、83133518,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