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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806号)部署,我厅组织专家对广州等11个地市2023年以来开展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被抽查地市共11个,分别是广州、深圳、珠海、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清远;共抽查项目82个,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各10个项目,其余每市6个项目。抽查项目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体育、办公、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项目24个,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学生宿舍等居住类建筑及配套工程项目22个,工业建筑项目11个,道桥隧工程13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个,燃气工程2个,给水排水工程2个,风景园林工程2个,基坑支护工程1个,幕墙工程1个,装饰装修工程1个,涉及勘察设计单位86家、施工图审查机构43家。
抽查工作采取集中检查、地市核实、专家复核等方式,重点对各有关单位落实先勘察、后设计原则,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性、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配套充电设施、通信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等标准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步检查勘察设计发承包行为和全面落实数字化审图情况。从抽查情况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总体上能够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按照编制深度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文件,遵守勘察设计基本程序,依资质承揽业务,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并按时限完成审查,勘察设计质量总体可控。大部分地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工作,对集中检查反馈问题的核实工作组织有力。
二、主要问题
抽查发现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勘察设计文件中的错漏,其中74个项目涉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累计602处。主要问题如下:
(一)工程建设标准执行不到位。
1.勘察质量问题。部分项目原始勘察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验算校核分析不够。如,场地地基土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结论存在缺漏,未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未对基坑周边建筑基础形式进行调查,缺少地下管线资料等。
2.结构安全问题。部分项目基础埋深不足,缺少基础变形验算,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分布筋配筋率不满足规范要求,结构板开洞未设置边梁加强,顶板嵌固时地下一层柱配筋未加强。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力计算存在不足,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不到位。部分项目缺少危大工程设计提示专篇。
3.消防设计问题。部分项目未在消防车登高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楼梯间入口,未设置消防救援窗、排烟窗、疏散指示灯或设置位置错误,消防电梯前室首层未直通室外或通道长度大于30m,消防电梯井底坑未设置集水井或排水设施,消防水泵房防淹、排水设计措施不足,室内消火栓箱设置不便于取用,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在最不利喷头处,防排烟系统设计风量不足,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4.无障碍设计问题。多个项目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无障碍卫生间,部分项目未设置无障碍电梯、无障碍住房、无障碍车位,无障碍坡道设计与散水冲突,缘石坡道距坡道下口路缘石250mm~300mm处未设置提示盲道,盲道与相邻人行道铺面颜色未形成差异。
5.充电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设计问题。部分新建居住社区项目固定车位的充电桩安装条件未预留到位,汽车库、停车场设计未执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150、《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部分新建居住区项目未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体育设施。
6.建筑节能问题。部分项目未设置太阳能系统,选用的变压器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的要求,无可开启外窗的厨房未作通风设计,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限值不符合规范要求,平面图上缺少冷热量能量计量装置等。
(二)市场和执业行为仍有违规情况。
1.未依法依规申请行政许可。个别中型项目未按规定申请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执业签章要求执行不严。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施工图图签栏签字不全,有的项目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均为同一人。部分勘察报告上漏盖执业印章、出图章等。
3.专业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规定。部分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违反《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凡属民用建筑二级及以上、工业建筑中型及以上项目,必须由注册结构工程师做结构专业负责人或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设计文件缺项漏项问题仍较突出。多个项目设计依据记载不全、未引用近年出台的通用规范,或者仍在引用已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部分设计文件缺少大样图。
(三)落实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还有欠缺。
1.送审材料不完整。部分项目通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图系统”)申请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不全,结构计算书缺失甚至必要的图纸缺失,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进行认真审核即受理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部分项目送施工图审查时未提供勘察工程审查合格书或在审图系统未查到勘察工程审查情况。
2.设计变更未送审。部分项目设计变更后,未按规定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在审图系统送审。
3.施工图审查意见规范性待提升。个别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同时,仅在部分专业施工图封面页加盖审查专用章,而未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三、处理意见
(一)加快督促整改。请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我厅反馈的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逐项整改。对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约谈,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在施工现场确认整改结果,对已实施完毕的项目要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后实施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属消防设计问题的,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结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抓好整改。抽查发现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计算书)缺失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补充材料进一步开展质量检查。
(二)依法实施处罚。确认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录不良行为信息。
(三)按时报送情况。请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一并报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查问题整改,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对照查找自身的不足,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设单位要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牵头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按规定确定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进一步强化审图把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审查行为,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严格审查,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充电设施、通信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绿色节能等审查要求,确保审查质量,全面落实数字化审图。加强审查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借施工图审查、消防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
(三)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大质量监管力度,每年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对施工图免审项目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项目的闭环管理,强化设计变更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有效提高监管威慑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