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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号:粤建市函〔2024〕398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30  09:56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汕头、佛山、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工法开发应用和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建筑业企业或在我省工程开发应用工法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数量不超过15项。工法申报条件如下:

  (一)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二)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原则上已经过3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五)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国家级工法、其他省(部)级工法雷同,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申报;

  (六)已超出8年有效期的省级工法有创新发展且满足上述(一)至(五)项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

  (二)工法文本,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编写人员名称或应用工程名称、地址、参建单位和人员等相关图文信息(编写说明详见附件2);

  (三)工法应用实例(附件3);

  (四)企业级工法公布文件或证书,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有);

  (五)工法关键技术评价的有关资料,包括:关键技术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关键技术评价意见书、技术研究报告等;

  (六)工程实践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部分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可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分部)验收证明文件等;

  (七)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八)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鼓励提供5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有助于更直观展现工法核心工艺);

  (九)技术原创承诺书(附件4)和科技查新报告;

  (十)如已超出8年有效期重新申报的,另附原工法文本及批准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工法申报企业登录“广东省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受理平台”(网址:http://121.199.33.136/,以下简称受理平台),按要求填报工法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二)完成资料填报后,申报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受理平台自动生成的《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汇总填写《2023-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附工法全部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以及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视频(如有)等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请按序“打包压缩”并注明申报单位,统一用U盘提交),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外企业为工法在我省实践应用的任一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依法对工程项目行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下同)提出申请。

  (三)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申报企业扫描上传至受理平台,提交申报。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公布。

  (五)通过评审的工法,由申报企业将其《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工程实践应用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技术原创承诺书的纸质版原件汇总整理后,邮寄到负责组织该项目省级工法评审技术服务的协会存档。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严格按要求编写工法文本,于2024年8月31日前登录受理平台完成申报,操作指南见平台系统说明。如在工法文本中出现编写单位、编写人员名称或应用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参建单位和人员等相关图文信息的,不予通过;如发现违反技术原创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省级工法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称号),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本辖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设专业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法,并做好审核、汇总、推荐等工作,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2023-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附件6)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1. 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2. 工法文本编写说明

     3.工法应用实例

     4. 技术原创承诺书

     5. 2023-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6.2023-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7日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黄薇薇、吴愉,电话:020-83642809,邮箱:gdcia@vip.163.com,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联系人:杜向浩、何博文,电话:020-83373351,邮箱:1824819576@qq.com,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方志馆A座1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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