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建设管理 > 政策文件
  • 名称:裕邦•汇盈湾1#楼、7#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
  • 文号:粤建市批〔2024〕33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8日
裕邦•汇盈湾1#楼、7#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
2024-04-24  11:01    来源:本网

汕尾市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裕邦•汇盈湾1#楼、7#楼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请材料(流水号:1898650)收悉。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结论为“修改”。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21号)规定,鉴于你单位自愿提交了《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承诺书》,现对该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给予审批意见:“修改后通过”。

  你单位应按承诺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结前完成项目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修改并经专家组书面确认达到“通过”要求。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专家组审查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强论证评估和审查。

  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0-83133690

  监督电话:020-8313360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8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