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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科学合理、有效实施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火灾安全防范保障能力,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然而也存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等特殊情形,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同时,新修订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及其工作细则,完善了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制度,细化了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的适用情形和申请材料要求,规范受理申请、组织专家、出具意见等评审论证组织流程,强化消防验收有关要求,经广泛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制定本《通知》。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八条,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一)明确评审论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情形。《通知》列出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的三种情形,包括:对于具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或者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组织专家进行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研究论证;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二)细化申请评审论证的有关要求。一是申请材料。以表格形式梳理了各类情形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评审论证时所需的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报告、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两个以上有关应用实例等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清单。强调特殊消防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各项消防措施与综合分析比选结论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及在消防设计图纸的逐一落实情况,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标准文本除外)应有编制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并加盖印章。二是申请环节。明确了《通知》所列需评审论证的三种情形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或工程施工前提交申请材料。
(三)规范评审论证的组织程序。对受理申请、组织专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等程序予以了规范。评审论证专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并根据工程类型从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者邀请产生,与被评审论证工程的建设、设计、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等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担任评审论证专家,参加评审论证的专家应当就回避关系等作出承诺。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
(四)严格验收要求。强调建设单位组织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验收及现场评定时应对属于评审论证范围的消防设计重点验收、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