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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条件是什么?
2021-03-02  21:34    来源: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条件如下:

  1.普通配售条件

  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是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三是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四是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五是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需注意的是,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购家庭不应存在《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申购情况,即:

  一是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二是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三是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四是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五是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及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筹集建设的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定向配售给符合条件并且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及房源所在区稳定就业或长期落户的无房家庭。

  举例:2023年10月20日,位于番禺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公告开始接受申购,意向申购人情况如下:①荔湾区户籍市民A,单身人士,目前在黄埔区工作已有1年,在公告日的上月及之前已年满30周岁,在公告日的上月止荔湾区户籍已满10年,在2018年4月~2023年9月的66个月期间在本市正常交纳基本养老保险64个月(期间曾中断了1个月、补缴了1个月,即中断或补缴累计未超过6个月),则市民A符合基本申购条件;②非户籍市民B,已婚,目前在海珠区工作已有3年,属于我市公布的紧缺工种目录人员,在2018年4月~2023年9月的66个月期间在本市正常交纳基本养老保险62个月(期间曾中断了2个月、补缴了2个月,即中断或补缴累计未超过6个月),则市民B符合基本申购条件。是否符合其他条件需逐项核对。

  2.优先配售条件

  申购人在符合普通配售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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