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知识库 > 物业管理相关
深圳市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该由谁,按照什么标准,在哪个时间缴纳?
2024-10-01  07:15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首期维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在办理该物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一次性划入市管理机构设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