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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哪些行为?
2022-09-08  10:07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答:(1)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部位、场地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或者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拒不退出或者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财物、资料;
  (5)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等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6)擅自停水停电;
  (7)其他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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