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索引号: | 006939799/2024-0069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4-08-24 |
名称: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粤建科〔2024〕20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主题词: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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