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力防风险、坚决除隐患、平安迎大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请按要求及时报送我厅。我厅将择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抽查,有关抽查情况将向各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梁龙辉,联系电话:020-83133672,电子邮箱:zjt_cjc@gd.gov.cn;村镇建设处 黄汉飞,联系电话:020-83133584,邮箱:zjt_czc@gd.gov.cn;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沈思远,联系电话:020-83133524,邮箱:jt_zac@gd.gov.cn;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 陈晓涛,联系电话:020-83133647,邮箱:zjt_chenxiaotao@gd.gov.cn)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力防风险、坚决除隐患、平安迎大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坚决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党百年华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细致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按照我厅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对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各类影响燃气管网安全的施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燃气企业现场作业及燃气管道施工安全、城镇燃气应急准备工作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结合《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工作部署,重点对城市桥梁、供水、排水防涝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设施运营、建筑垃圾处置、城市公园、窨井盖管理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等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三)从严从细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一是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行为。围绕参建单位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以及提级管控措施实施、风险主动报告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二是检查建筑工地现场实体情况。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四)切实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一是城镇房屋安全使用。按照前期我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城镇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房屋,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房屋以及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长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二是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前期国家和省部署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重点对既有农村房屋特别是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检查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边坡整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持续强化城市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广场道路、环卫设施、建筑立面、广告招牌设置以及私搭乱建建筑与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针对上述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我厅制定了《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引》(见附件1),各地可在落实我厅指引要求上,结合实际,出台属地相关工作指引。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6月25日前)。
要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督促各类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全面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治。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6月30日前)。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要每日开展监督检查,企业进行逐项整治,完成闭环整改后方可销账;未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即日起至7月中旬)。
要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形成督促整改的高压态势。我厅将由厅领导带队,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地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评分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全力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用铁的纪律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盯重点环节,排查、发现、消除隐患。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坚持把整治隐患作为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紧盯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三)规范信息报送,及时掌握排查整治成效。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效,自6月21日至7月10日,每天上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执法处罚等阶段性情况(包括已检查项目数量、发现安全隐患数量、重大安全隐患数量、已整改安全隐患数量、已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数量、建立长效机制情况、面临的问题或困难、有关工作建议等),并填写《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作为附件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总结报告及《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由厅安委办归集汇总后报省安委办。
附件:1.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引
2.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