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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命名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为广东省节水型城市的通报
  • 文号:粤建城函〔2023〕370号
  • 发布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9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命名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为广东省节水型城市的通报
2023-06-02  15:2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肇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对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节水型城市创建的评审工作。经申报提交、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办公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命名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为广东省节水型城市。

  希望肇庆市进一步巩固深化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推进肇庆市高要区城市节水工作,推进肇庆市全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进一步加大节水宣传,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营造全民节水、惜水、亲水良好的氛围,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特此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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