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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茂名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的公示
  • 文号:粤建公示〔2021〕35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04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茂名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的公示
2022-01-07  18:05    来源:本网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的申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和《城市节水评价标准》,于2021年11月23-25日对茂名市城市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评审考核,拟同意认定茂名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寄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

  联系方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

  邮编:510045

  联系电话:020-83133695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

  邮编:510031

  联系电话:020-8313312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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