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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的申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于7月20-21日对梅州市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评审考核,拟同意命名梅州市为广东省节水型城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寄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8月22日
联系方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15房
邮编:510045
电话:020-8313369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
邮编:510031
电话:020-8313312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