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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粤建市函〔2021〕99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5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1-02-07  10:17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水务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区设立分(子)公司,涉嫌违反《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既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除侥幸心理,扎实推进落实本地区治理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全面自查自纠招投标政策和招标文件范本存在的问题。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政策类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采取公告等方式立即停止执行涉及直接或变相将投标企业承诺中标后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的要求、规定、条款,并及时按有关程序予以修改、废止。

  三、开展招标文件抽查。制定招标文件抽查方案,原则上对2021年1月1日至3月20日发布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行100%抽查,对招标文件存在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等违规条款的,要通过提醒、通报、约谈或者发出监督意见函等方式,督促、责令招标人及时整改、纠正,必要时抄送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

  四、强化投诉信访处理。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公平、高效处理招投标投诉。对于以信访、举报方式反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问题的,要按照信访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号)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宣传,并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文案等方式,积极宣传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工作措施、成效以及有关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汇报。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22日前将报告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档报送至我厅联系人邮箱。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招投标政策和招标文件范本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招标文件抽查、投诉信访处理、宣传情况及有关治理工作成效数据(按附件要求),好经验好做法可一并报送。


  附件: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成效清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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