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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提升我省城市形象与建设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的《广东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于近日印发实施。
《导则》编制背景是什么?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家有关部委对城市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等提出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强调要充分利用城市设计的引导作用,指导建筑设计并塑造城市风貌,推动城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出“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有关要求。2020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特色”等工作方针,明确了城市与建筑风貌的管理重点,以及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和我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省委“1310”具体部署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依托我省实际,组织编制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的指导文件,将有效推动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并全面展现中国式现代化广东特色和建设成果。
《导则》编制遵循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导则》结合城镇风貌破碎化的建设现状及城市更新阶段的建设特点,提出“整体和谐、彰显特色”的总体目标,构建“分层、分区、分类、分级”的管控体系,制定“正面引导+负面清单”的管控措施,并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引导各地在城市更新阶段建立“总体导控+局部修补”的管控思路,运用“协调管控+特色管控”的分级管控手段,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的管理。
其中,“分层、分区、分类、分级”的管控体系具体为:一是按照空间尺度,构建“总体风貌、分区风貌、建筑与公共空间风貌”三个层次,逐层传导管控要求;二是按照风貌特征差异划定城市风貌的“一般片区”和“特别意图区”,开展“先底后图”的风貌管控;三是根据不同层次风貌管控重点识别“9大类、29小类”管控要素进行针对性管控;四是按照“协调性管控”和“特色性管控”两个等级提出不同强度的管控要求和方式。
风貌管控体系
分区管控:一般片区、特别意图区
不同层次风貌管控有何要求?
《导则》对“总体风貌、分区风貌、建筑与公共空间风貌”三个管控层次,分别提出了具体管控要素、管控路径和管控要求。
一是总体风貌管控,通过划分“一般片区”与“特别意图区”差异性管控,总体导控风貌秩序的“整体和谐”;通过梳理地域景观和历史文化特征,强化风貌定位进行特色管控。管控要素包括“自然景观格局”“城市风貌秩序”2大类,“城山景观格局”等8小类。
二是分区风貌管控,强化同一分区内“街区形制”平面协调性及“建筑群体”的立体整体性进行协调管控;通过挖掘、延续不同分区内特色“街区形制”和“建筑群体”关系彰显岭南特色,体现近现代文明的文脉延续性,实现特色管控。管控要素包括“街区形制”“建筑群体”2大类,“街区肌理”等5小类。
三是建筑风貌与公共空间风貌管控,控制建筑风貌中“协调性管控”要素与所在分区的协调性,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公共空间风貌中“协调性管控”要素与周边建筑空间应协调统一,实现协调管控;强化建筑与公共空间风貌中“特色性管控”要素的地域辨识度,彰显地域文化及城市个性,实现特色管控。建筑风貌管控要素包括“整体形态”“形象界面”和“附属设施”3大类,“建筑风格”等10小类;公共空间风貌管控要素包括“空间形式”、“环境景观”2大类,“空间尺度”等6小类。
如何做好《导则》的贯彻落实?
一是管理机制上,加强风貌管控编制内容传导、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导则》提出在规划编制阶段运用城市设计作为管控技术手段,加强与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协调,落实风貌空间管控要求在法定规划中的传导途径,并将相关管控内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二是实施保障上,从探索建立“总师”制度、推广新技术应用、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公众参与等四方面完善实施保障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地区总设计师、社区规划师”等总师制度;开展数字化城市设计实践;开展常态性专项学习和培训,宣传普及风貌管理相关新政策、新理念;推动政府、企业、专家学者及公众等主体形成四方联动工作机制,协同参与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