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查,现予发布。
本定额于2019年3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试行,凡在2019年3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均执行本定额计价;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有约定的按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执行本定额。
本定额是我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