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262446家,实缴职工1361.54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44422家,新开户职工322万人,净增单位37486家,净增职工120.88万人,缴存1612.97亿元,同比增长11.96%。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9162.53亿元,缴存余额3637.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37%、14.43%。
(二)提取: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1154.30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1.56%,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5524.80亿元,同比增长26.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8万笔756.80亿元,同比增长22.17%、24.4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1.37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7万笔3744.51亿元,贷款余额2575.23亿元,同比增长17.84%、25.33%、25.6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0.69%,比上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元,应还贷款本金3.55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05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5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45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1亿元,国债余额6.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852.29亿元。其中,活期18.6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50.55亿元,1年以上定期559.5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3.5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0.79%,比上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注)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47.47亿元,同比增长17.2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2.05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4.42亿元,国债利息收入0.55亿元,其他收入0.45亿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5.58亿元,同比降低31.29%。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6.11亿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75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59亿元,其他支出1.13亿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1.89亿元,同比增长71.36%。增值收益率2.8%,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9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5.02亿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2亿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87亿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8亿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8.02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05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4.35亿元。其中,人员经费1.69亿元,公用经费0.55亿元,专项经费2.11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959.2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80195.1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6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账目。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78.64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总额增长率分别为9.74%和21.3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96%,国有企业占10.80%,城镇集体企业占2.95%,外商投资企业占22.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9%,其他占11.35%。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54.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23%,租赁住房占19.99%,其他占3.4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2.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7.13%,其他占2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71.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44%,比上年同期增加5个百分点。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7%,90-144(含)平方米占59.6%,144平方米以上占19.7%;新房占78.67%,二手房占21.3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8.66%,中等收入群体占56.87%,高收入群体占14.47%。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省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5个,贷款额度5.3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个5.3亿元。建筑面积共29.58万平方米,可解决422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4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通知》(粤建金〔2015〕54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粤建金〔2015〕56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粤建金〔2015〕58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粤建金〔2015〕184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粤建金〔2015〕249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粤建金〔2015〕2311号)。
(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情况。
2015年5月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从制度建设、流程优化和基础管理入手,检查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预警措施及管理审批、资金运转等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尚未发现违法违规挪用资金的情况。
(三) 管理工作督查情况。
201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针对性地召开了4次住房公积金主任座谈会。3次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督查组对我省佛山、江门两市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深圳、汕尾、惠州、韶关等1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较好地促进了这些城市的业务发展。
(四)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省审计厅开展对东莞和阳江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综合审计,通过审计,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及加强资金风险防控提供了借鉴。
(注:本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数据”是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数据汇总。由于部分城市尚未召开管委会,“主要财务数据”中有关“增值收益分配”中的部分数据将有调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