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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04-03  10:50    来源:本网

被处罚人:佛山市顺德区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新塘村委会世龙大道9号之六

  2018年6月17日,你公司承建的佛山市顺德区美泰电器有限公司厂房二、厂房三、成品仓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对你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缺乏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和操作规程资料,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二是未提供近两年建设规模清单及安全资金投入清单;三是未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情况记录及考核资料,未落实工人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流于形式,不能起到有效管控现场施工安全的作用;五是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无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六是缺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资料和项目检查的整改复查资料;七是施工现场部分电梯井防护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安全立网挂设不全、外脚手架与建筑物间间距过大无防护、塔吊维保手续不全、电缆乱拉乱接、机具开关箱未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问题(证据源自《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情况的报告》)。

  上述行为表明你公司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一)、(二)、(六)、(八)、(十)、(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为此我厅已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认为你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于今年4月10日前将我厅颁发的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若你公司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暂扣期届满后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4月10日至5月9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

  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江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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