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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调整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公示
  • 索引号:006939799/2020-00054
  • 文号:粤建公示〔2020〕5号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0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调整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公示
2020-01-20  17:32    来源:本网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60号),财政部调减我省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24万元,调整后分配给我省的9,508万元将重新分配。

  资金分配以因素法为基础,重新分配资金,即根据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调整分配,具体是: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开工的目标套数,系数定为0.8;实施发放租赁补贴的目标数,系数定为0.2;各地财力调整系数按财政厅提供的《2017年市县人均财力有关数据》统计得出,综合计算各市资金分配系数。某市补助金额=9,508万元×{[(2020年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新筹集公租房套数)×0.8+2020年某市实施发放租赁补贴户数×0.2]×某市财力系数}/全省汇总{[(2020年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新筹集公租房套数)×0.8+2020年某市实施发放租赁补贴户数×0.2]×某市财力系数}。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0日—1月26日(公示期7日)

  附件:广东省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调整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0日  

  (联系人:白日平,联系电话:020-8313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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