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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山市创先灯光艺术有限公司)
  • 索引号:006939799/2019-00511
  • 文号:粤建市撤〔2019〕16号(创先)
  • 发布机构:本网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06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山市创先灯光艺术有限公司)
2019-08-23  18:51    来源:本网

中山市创先灯光艺术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2258号)要求,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0月对你公司进行核查,发现你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配备不符合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的标准要求,并向你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中建市改〔2018〕2号、中建市改〔2018〕3号)责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18年12月30日)。你公司在整改期满后未能完成整改,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配备仍不符合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条件。我厅于2019年6月10日向你公司发出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粤建市撤〔2019〕7号),并于2019年7月3日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回你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取得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资质证书(编号A244044302)一正本四副本交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本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0-83133641

  监督电话:020-8313366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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