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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1-01-19  17:1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675 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省标定站”)组织实施。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和督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填报及报送工作,并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附件1)、2021年3月12日前将本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及汇总资料(见附件2、3)各一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标定站。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附件4)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表格,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具体请登录广东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gdcost.com),进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操作和填报。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1年3月1日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企业在非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由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

  对未按时报送、报送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报送统计调查资料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依法给予警告或通报,并将警告或通报信息作为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联系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标定站(020-83305471)。未取得或遗失加密锁的企业请联系技术支持单位(010-82326699)。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请附上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工程造价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查询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请附上查询原因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发至Zjt_biaodingzhan@gd.gov.cn。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

     2.已报送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企业名单汇总表

     3.未报送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企业名单汇总表

     4.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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