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潘先生
留言日期:
2020-04-23
主题:
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部分内容的疑问
内容: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里有一句“橇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就此本人提出几点疑问: 1.“政府有关部门”指的是哪些部门? 2.“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是否需要前往上述第1条的各部门办理许可证或取得同意使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许可文件? 3.“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三个条件是需要同时满足吗?只是满足“企业自用”,但不是“临时或特定场所”时,企业可以自己内部使用,但不对外来车辆进行加油服务吗? 4.橇装式加油装置可以储存非柴油物质吗?例如:闭杯闪点>60℃的燃料油(非危险化学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4-23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我厅已收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和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关于该标准解释建议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电话:010-5893304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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