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堂哥仔
留言日期:
2025-06-24
主题:
关于承运液化石油气的危运企业,其司机押运是否需要另外取得送气工证
内容:
鉴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 号),《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的规定,请问承运液化石油气的危运企业(非燃气经营企业),其送货的司机与押运员已取得危险品运输的从业资格证,是否还需要取得“广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 感谢答疑,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24
答复时间:
2025-07-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我厅已收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 号),第二条对燃气从业人员范围进行了定义,其中运行、 维护和抢修人员。 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 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 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 液化石油气库站工、 压缩天然气场站工、 液化天然气储运工、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燃气管网工、 燃气用户检修工, 其他人员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将“瓶装燃气送气工”一并纳入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
从供应站配送至用户的送气人员,需要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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