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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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4-27
主题:
关于粤人社规〔2025〕4号文对工程师评审对业绩成果的“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如何定义的问题
内容: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关于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的要求,第1项写明“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附录中第2点对于“完成人”的解释为“指在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设计人……”、附录中第15点对于申报工程师职称的获奖项目参与人员排名要求为“‘✔’符合参与项目成都要求的所有人”。 请问参与工程师职称评审时,关于“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是否要求必须在获奖证书或奖状上有本人姓名? 当能提供获奖项目的业绩证明(如施工图设计人),但该项目的获奖证书或奖状上无本人姓名时,是否属于符合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第1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8
答复时间:
2025-05-08
答复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内容:

您好,奖项中有明确列举名字的,就要求在名单里面的才行。 有的获奖是以“项目”获奖的,没有人名的,需要提供参与证明。另外,附录完成人的解释是指完成人包含了哪些人,在具体的语境中,完成人是有特指的,并不表示包含所有类型的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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